《卫生易简方》 > 附录

服药忌例

凡药内有术 勿食桃、李、及雀肉、胡荽、大蒜、青鱼 、饴糖、羊肉; 有藜芦勿食狸肉; 有黄连、橘梗勿食猪肉;有地黄勿食芜荑; 有细辛勿食生菜; 有巴豆勿食芦笋羹及野猪肉; 有半夏、菖蒲勿食饴糖及羊肉; 有甘草勿食菘菜、海藻;有牡丹勿食生胡荽;有商陆勿食犬肉;有常山勿食生葱、生菜; 有鳖甲勿食苋菜; 有茯苓勿食醋物;有有黄精勿食梅实。

凡服一切药,不可多食生胡荽,及蒜杂生菜;又不可食诸滑物果实;又不可多食肥猪、犬肉、油腻肥羹、鱼 腥臊等物。

凡服药通忌见死尸及产妇厌秽事。

凡服药病在胸膈以上者,先食后服药;病在心腹以下者,先服药而后食;病在四肢血脉者,宜空腹而在旦;病在骨髓者,宜饱满而在夜。

有风疾勿食樱桃、芥菜、丹黍。小儿勿与莲实、芡实食,食之不长。